在公职人员的日常生活中,“八小时之外” 的社交活动,尤其是同事聚餐,既是增进彼此情谊、交流工作心得的常见方式,又隐藏着诸多纪律风险,需要公职人员时刻保持清醒,严守纪律底线。
从政策规定层面来看,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,不能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。第一百一十三条强调,禁止违反规定组织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。
第一百一十六条指出,违反接待管理规定,超标准、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将受到相应处分。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第三十四条同样对公职人员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等活动安排作出严格规定,情节不同对应不同程度的处分。各地还有更为细致的地方细则,对公职人员的聚餐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。
在具体把握方面,工作关系的饭局要特别留意,不能接受基层单位、企业以及管理服务对象的吃请,防止利益输送、影响公正履职等情况发生。对于 “小圈子” 性质的饭局也需谨慎,如同学会、老乡会性质的聚餐要慎重,领导干部之间不能互相请客,避免参加可能形成 “小团体” 的饭局,以免滋生团团伙伙、拉帮结派等问题。
在实际操作中,普通同事聚餐应遵循一些原则。三人以下的普通聚餐相对较为稳妥,应选择大众价位的普通餐厅,最好各自付费,避免相互请客,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猜疑和误解。同时,要避免在高档场所聚餐,不要经常固定人员聚会,切勿借机搞 “小圈子”,确保聚餐活动简单纯粹、风清气正。
总之,公职人员 “八小时之外” 和同事聚餐,必须将纪律意识贯穿始终,做到聚餐有 “度”、交往有 “界”,让聚餐真正成为凝聚团队力量的纽带,而非触碰纪律底线的温床,共同营造清朗的社交环境,树立良好的公职人员形象,维护党风政风的清明。